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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8〕15号 关于2018年度起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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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ldht_17303/20200617/t0035_1390554.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规〔2018〕15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8〕15号 关于2018年度起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2018年度起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1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度起,本市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请继续发挥本市欠薪保障金制度的作用,当发生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经营者隐匿等情形,企业无力支付劳动者欠薪时,依照规定做好欠薪垫付工作。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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