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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韶府办[2013]103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车船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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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韶府办[2013]103号
文件名: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韶府办[2013]103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车船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7-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车船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13]103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车船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13]103号
  全文有效
  2013年7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车船税的征收管理,避免出现车船税少征漏征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车辆和异地车辆在本地运营的登记管理,地税部门每季度要对征管工作进行研究,与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地方税费及时足额入库。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公司业务人员的思想道德宣传教育管理,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代扣车船税的清缴自查整改工作,务必于2013年8月31日前将欠缴、少缴的车船税补缴入库,否则停止该财险公司交强险半年业务办理资格。
  三、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监管。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财险机构人员从业行为。要加大财险机构代扣车船税的监管力度,杜绝财险公司不按规定扣缴和解缴车船税的行为。如违反规定,立即停止该财险公司在我市从事交强险1年业务办理资格,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先税后审”的责任落实。公安交警部门要从制度上明确职责,强化“先税后审”等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加强本地车辆在异地年审的控管,对没有在本地缴纳车船税的,经查实基本在韶关使用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异地年审;加强异地车辆在本地年审的管理,车主凭异地完税票据到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再向交警部门申请异地委托年审业务。
  五、加强征管系统的推广上线。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车船税税警监管一体化系统建设。加快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确保今年内全市各县(市、区)实现系统上线,切实有效统一规范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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