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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13]8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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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地税发[2013]82号
文件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13]8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8-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2013]8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2013]82号
  全文有效
  2013-8-20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3]7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各单位在土地增值税税种管理特别是清算审核工作开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完善、合理、适合于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工作机制,积累了有效的工作经验,对确保完成年度收入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局土地增值税的总体管理目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土地增值税整体管理工作的宏观把握和组织领导;要将业务骨干充实到土地增值税清算小组,确保清算小组的人员稳定;税政部门要加强对具体清算项目的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定期抓汇报、抓进度,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管理,切实推进清算工作进程。
  市局五个清算审核组要保持现有组织架构,继续发挥上一年度集中清算工作经验和业务优势,抓紧推进现有项目的清算进度,力争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清算审核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流程,严格按规程开展清算
  严格按照清算规程要求开展清算审核工作,组织税款入库是土地增值税税种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经得起检验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算规程和相关规定的工作要求开展清算审核工作,并对已清项目和在清项目进行检查,重点对是否将开发项目纳入管理台账,是否对预售收入足额预征税款,是否在清算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发出清算通知、限期提供涉税资料通知、清算审核意见通知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等文书规范性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采取措施及时弥补,坚决杜绝只收不清、收后晚清、拖而不决的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创新方法,探索将专业力量引入清算工作
  各单位可按照省局的规定,探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聘请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清算工作,调动社会资源充实清算力量,确保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预判,做好清算项目统筹推进
  针对已达到应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切实推进清算进度,力争尽快完成清算审核工作;针对达到可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各单位要立足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后明确可清算项目的分阶段清算计划;根据开发项目台账针对其中接近可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要及时纳入关注范围做好跟踪。各单位要特别注意加大力度,妥善解决陈案积案的清算审核问题。
  根据上述要求,各单位要以审计报告名单项目为工作对象做好清算计划,抓紧推进清算审核进程,特别注意集中力量对名单中发出清算通知书超过一年的开发项目要尽量推进落实。各单位按照《审计报告清算名单进度表》(附件)以每半个月为工作周期填写清算进度,于每月16日上报本月上半月情况、次月1日上报上月下半月情况给市局。已开展清算工作尚未列入上述名单的清算项目要及时补充进入填报名单,清算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研究解决。市局将对上述名单项目清算进度进行定期公布和定点督导。
  附件:审计报告清算名单进度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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