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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13]19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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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13]197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13]19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9-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2013]19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2013]197号
  全文有效
  2013年9月4日
  各区局、纳税服务局:
  我市此次出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其目的是为了减轻刚需购房者的负担,考虑到购房者的购房网签时间与实际过户时间有差异,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现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13]195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已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但在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尚未办理房地产证或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选择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规土告[2013]7号)的规定适用相关政策。
  二、上述纳税人也可选择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11]124号)的规定适用相关政策,并在办理房地产证的同时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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