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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云南人社局 关于转发《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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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0 10: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km.gov.cn/c/2008-04-07/976693.shtml
发文单位: 云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云南人社局 关于转发《转发
发文日期: 2008-04-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人社局
关于转发《转发


    


各县(市)区财政局、三个开发区(度假)区财政分局,各商业银行
信用社、担保公司:
先将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下岗事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金2004]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进一步遵照执行。
一、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按季申请。各县(市)区财政局、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分局,各商业银行、市农信社等经办银行应于每季度结束前30日内将预测的下季度贴息资金需要量上报昆明市财政局涉外(金融)处。
二、 给申请单位按《关于印发<下岗事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操作程序补充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金[2004]33号)规定,将有关申请贴息资金的申报材料上报我局,经审核无误后的7个工作日内核拨贴息资金。
三、 请各商业银行、市联社、各担保公司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凡由于不能按规定办理造成贴息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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