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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专〔2018〕428号 关于公布2018年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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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892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专〔2018〕428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专〔2018〕428号 关于公布2018年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公布2018年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
沪人社专〔2018〕428号


  各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围绕加快实施本市人才高峰工程的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了第十三批上海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经过各平台遴选推荐,全市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106人列入2018年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见附件)。
  希望列入培养计划的人员要继续发扬求实、探索、创新的科学精神,做自主创新的表率,努力向成长为上海高峰人才、国家级人才的更高目标前进。同时,要承担起培养年轻科技人才的重任,带领团队积极进取,大胆探索,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团队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努力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认真总结人才培养的有效经验,根据领军人才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措施,同时要增强与领军人才的交流沟通,跟踪了解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真诚关心、及时保障,为领军人才发挥作用、个人及团队成长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要加强领军人才宣传,增强领军人才计划的品牌效应,激发领军人才的拼搏进取精神和创新创业活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经费支持人才发展、引导人才培养的作用。
  各行业、各领域的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要以领军人才为榜样,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要使命,为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建设“五个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而努力奋斗。
  
附件:2018年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名单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
2018年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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