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98
  • Tax100会员 33334
查看: 642|回复: 0

[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9〕19号 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30 10: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gsyxj_17323/20200617/t0035_139069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规〔2019〕19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9〕19号 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5-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19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
  二、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三、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7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