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682
  • Tax100会员 33193
查看: 424|回复: 0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划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标准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30 1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文件名: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划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标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划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标准的公告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划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标准的公告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3-12-25
  为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标准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减免税照顾的,每户纳税人年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每户纳税人年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县(区、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本公告自2013年12月27日起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