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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4]8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三十九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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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14]89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4]8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三十九批)的函
发文日期: 2014-0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三十九批)的函
粤国税函[2014]8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三十九批)的函
  粤国税函[2014]89号
  全文有效
  2014年2月17日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三十九批)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4]199号)转发给你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省国税局以粤国税函[2005]424号转发)中的“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三十九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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