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珠科工贸信[2014]150号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珠科工贸信[2014]150号
全文有效
2014年3月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及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珠国发[2014]4号),现就我市201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组织,受理窗口设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3月10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月21日。
三、申报条件
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申请,并收到税务部门《鉴定研究开发项目通知书》的企业。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形式。201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需要鉴定的企业登录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61.145.231.74/)进行在线申报。
2.注册。已注册的企业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使用资金管理系统的企业应先注册,获得用户账号和密码,并用该账号开设项目申报人账号。
3.申报材料。各申报企业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网上提交附件2规定的申报材料(上传附件要求字迹清晰、限定10M内)。项目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企业按要求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报送受理窗口。
五、鉴定的组织流程
1.受理窗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向企业反馈是否受理的审查结果。
2.项目鉴定采用专家网上评审形式。市科工贸信局按照技术领域对项目进行分组,并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鉴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3.项目鉴定完成后,由市科工贸信局统一向税务部门通报,并向企业反馈鉴定结果。
六、受理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珠海市香洲新光里三街23号1栋,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电 话:2155020,2155019;2155193。
技术支持:4007704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