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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文书实施邮寄送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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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文书实施邮寄送达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4-06-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文书实施邮寄送达的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文书实施邮寄送达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4-06-04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从2014年5月起将在全市系统对部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通知书)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为保证准确接收相关税务文书,请纳税人确保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税务通知接收人)等资料准确有效。
  相关提示:
  1.纳税人可以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查询区--“纳税人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自己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情况,检查是否准确有效。
  2.如需变更联系方式(税务通知接收人),可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服务区--“手机联系资料修改”模块进行修改。
  3.如需变更生产经营地址,可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办税区--“涉税事项受理”模块网上受理或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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