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自查自纠的通知
梅市人社[2014]49号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自查自纠的通知
梅市人社[2014]49号
全文有效
2014年6月6日
市直、梅江区各企业:
为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4]70号)要求,我市决定从2014年6月开始,对企业遵守《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4]31号)要求,请各企业在6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在岗在册职工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本单位工作时间和本单位缴费年限等情况进行自查,逐一如实登记造册,建立本企业职工参保基础台帐。
二、各企业从2014年7月1日起,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全员足额”为在岗在册职工办理参保缴费。
三、各企业必须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报《2014年5月企业在岗职工参加企业养老情况调查明细表》及《2014年5月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请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meizhou.gov.cn或者梅州市地方税务局http://mz.gdltax.gov.cn网站下载),并于6月20日前将纸质表格(加盖公章)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养老与失业保险科、电子表格发送至mzylsyk@163.com。市人社局综合汇总后报送市政府。
四、各企业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报表,对不按时、不如实填报相关情况的企业,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反映。
市人社局联系人:邹志生 电话:2128301 传真:2128328
市地税局联系人:黄其新 电话:2196139 传真: 2196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