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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湛国税发[2008]141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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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湛国税发[2008]141号
文件名: 广东省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湛国税发[2008]141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湛国税发[2008]141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湛国税发[2008]14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2月29日
  现将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发[2008]25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务必在12月31日前将本通知的内容告知到每户机动车零售企业,并督促纳税人及时下载安装开票软件。
  二、总局已将纳税人端开票软件发布在互联网上供纳税人免费下载,网址是:http://www.bwhj.cn。各单位也可从总局金税工程运行维护网(网址:http://130.9.1.248)的“应用支持/软件库/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下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后下发给纳税人。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有关培训材料已放在市局FTP服务器“86.44.16.2/公共上传区/机动车销售发票税控系统培训材料”目录下,各单位可自行下载学习并发给纳税人。对于纳税人在升级和使用开票软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拨打总局百望呼叫中心免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电话:010-62466669-2;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人提供人工坐席服务,其他时间提供语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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