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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函[2008]179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延长通讯专用发票使用期限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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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梅地税函[2008]179号
文件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函[2008]179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延长通讯专用发票使用期限的函
发文日期: 2008-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延长通讯专用发票使用期限的函
梅地税函[2008]179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延长通讯专用发票使用期限的函
  梅地税函[2008]179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2月30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长通讯专用发票使用期限的函》(中国联通梅函[2008]2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由各县申请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名称印制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和《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话费定额发票》两种发票延期使用至2009年3月31日。你公司在开具上述两种发票时,应在票面备注栏上注明“本发票经梅地税函[2008]179号文批准,延期使用至2009年3月31日”的字样。
  二、你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新版发票,印制数量按一年的使用量申请印制。
  三、延期使用期限到期后,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旧版发票。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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