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出租车税控打印票据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4]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出租车税控打印票据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4]4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1月22日
为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提高出租车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8号)文件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在用出租车一律使用税控计价器,并采用机打票据。现将启用税控打印票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 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租车旧版手撕票,非出租车税控计价器打印的凭证,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各出租车公司可提前到辖区征管分局发票科领购税控机打卷筒发票,也可申请自印税控机打卷筒发票。旧版手撕发票使用至2004年12月31日,并限于2005年1月31日前,将尚未验销的旧版手撕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逾期未缴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 税控打印发票的主要特征:(一)税控打印发票为卷筒式,每卷100张;(二)发票代码为12位,种类号码为8位,发票号码为8位;(三)发票纸采用彩色纤维纸制作,发票正面和背面分布着目视能见的细小彩色纤维丝,同时有一些目视不见的无色纤维丝在紫光灯照射下会呈蓝色荧光反映。
三、 税控打印发票的价格:依据《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费和财税发票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8]142号)和《关于税务发票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物价函[1998]30号)文规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我局启用的税控机打发票每卷为6.2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