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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7]446号 解读国税函[2007]第4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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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90001034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446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7]446号 解读国税函[2007]第4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解读国税函[2007]第4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446号




  我国是能源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努力保持着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依靠的法宝就是节能、利用资源。当前,矿产开采行业存在着总体素质不高、增长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生产水平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

  为了保护我国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废弃资源,促进资源节约。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第446号)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资〔2004〕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发了此文件。

  文件看似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明确,实际上是对减免税的建材产品范围的扩大。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明确了水泥生产中所用的可减免税的废渣范围。另一方面对实行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新型墙体材料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由原来的新型墙体材料变为现在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列举的建材产品。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资〔2004〕73号)中关于建材产品和废渣的界定:

  一、建材产品:

  包括水泥、水泥添加剂、水泥速凝剂、砖、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路面砖、道路护栏、马路砖及护坡砖、防火材料、保温和耐火材料、轻质新型建材、复合材料、装饰材料、矿(岩)棉以及混凝土外加剂等化学建材产品。

  二、废渣

  1、冶炼废渣:包括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有色金属灰渣,不包括高炉水渣。

  2、化工废渣:包括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制糖废渣、脱硫石膏、氟石膏、废石膏模。

  上述产品的减免税规定源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 198号)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一、非粘土砖(一)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二)混凝土空心砖;(三)烧结页岩砖。

  二、砌块

  (一)混凝土小型砌块;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三)石膏砌块。

  三、墙板(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

  (一)grc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墙板);

  (二)纤维水泥板;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四)轻集料混凝土条板;

  (五)钢丝网架夹芯板;

  (六)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纤维板、石膏空心条板);

  (七)金属面夹芯板。

  (八)复合墙板。

  一、非粘土砖(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

  (一)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符合国家标准gb13544-2000和gb13545-1992的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3545-1992的技术要求)。

  (三)烧结页岩砖(符合国家标准gb/t5101-1998的技术要求)。

  二、建筑砌块(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8239-1997的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5229-41994的技术要求)。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t11968-1997的技术要求)。

  (四)石膏砌块(符合行业标准jc/t698-1998的技术要求)。

  三、建筑板材(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平方米/年)

  (一)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行业标准jc666-1997的技术要求)。

  (二)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6/t-1996的技术要求)。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国家标准gb15762-1995的技术要求)。

  (四)轻集料混凝土条板(参照行业标准《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jc/t3029-1995的技术要求)。

  (五)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3-1996的技术要求)。

  (六)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条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国家标准gb/t9775-1999的技术要求,同时单线生产能力不少于2000万平方米/年);石膏空心条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29-1998的技术要求)。

  (七)金属面夹芯板(包括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和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89-1998的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8-2000的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9-2000的技术要求)。

  (八)复合轻质夹芯隔墙板、条板(所用板材为以上所列几种墙板和空心条板,复合板符合建设部《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板施工及验收规程》的技术要求。注:该规程明年初颁布。)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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