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64
  • Tax100会员 33649
查看: 670|回复: 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琼府办[2006]4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订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0-7-29 13: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琼府办[2006]41号
文件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琼府办[2006]4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订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6-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订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6]4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订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6]4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为了科学合理地制订我省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现将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省国资委负责拟订省属华侨农场及所属其他各类农场的税费改革草案;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配合省国资委做好华侨农场税费改革草案的拟订工作。
  (二)省林业局负责拟订省属国有林场的税费改革草案。
  (三)省农业厅负责拟订所属国有农场的税费改革草案。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拟订本市、县(含乡镇)所属国有农场的税费改革草案。
  (五)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税改办)负责汇总各单位拟订的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草案并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六)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农场的税费改革工作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进行。省农垦总局要及时将有关文件和信息简报等抄送省税改办。
  二、主要内容
  各单位、各市县拟订的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草案,其内容包括: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与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等。同时,要调查收集目前下属农场的数量、农工人数、土地面积、经营状况、农工税费负担等基本情况。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各市县务必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所属国有农场的税费改革草案报省税改办。省税改办要于9月30日前将汇总整理后的方案报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
  四、落实要求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改革方案的制订工作;并借此机会,全面清查下属国有农场的基本情况,确保无遗漏。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组织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期完成草案拟订工作。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要尽快将有关联系人的名单报省税改办。省税改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省税改办联系电话:68531507;传真:6855729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