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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政府 三府[2008]58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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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三亚市政府
文件编号: 三府[2008]58号
文件名: 三亚市政府 三府[2008]58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三亚市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三府[2008]58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三府[2008]58号
全文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单位:元/㎡



等级



范 围



税 额



一类


  
河东区:河东路、临春河路、祥瑞路、港门上村、鹿岭路、榆亚路(三亚大桥至水业宾馆段)、榆林地区(不包括南边海路所辖地段)、商品街(及其所辖地段)、凤凰路(下洋田转盘处至航空学院地段)

  
河西区:解放路、河西路、胜利路、红旗街、新民街、建设街、文明路、跃进街、新风街、光明街、团结街、新建街、渔港街、和平街、建港路、群众街、金鸡岭街、吉祥街、外贸路、民航街、友谊路、儋州村、三亚湾路(光明街至南航部队大门地段)、迎宾路(三亚湾路至东岸村中石油加油站地段)


12元/㎡



二类


  
南边海路、榆亚路(水业宾馆至田独镇转盘处地段及其所辖红沙地区)、三亚湾路(南航部队大门至凯宾斯基酒店旁地段及所辖海坡地区)、荔枝沟地区、鹿回头地区等一类地中未列举的市郊路段


9元/㎡



三类


  
亚龙湾旅游度假区、海棠湾开发区及其他开发区、旅游度假区


6元/㎡



四类


  
镇(圩)、镇辖区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区域、农(林)场场部、工矿区


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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