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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琼国税函[2008]90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电脑版出口货物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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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琼国税函[2008]90号
文件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琼国税函[2008]90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电脑版出口货物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4-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电脑版出口货物发票的通知
琼国税函[2008]90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电脑版出口货物发票的通知
  琼国税函[2008]90号
  全文有效
  2008-04-11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我省房地产企业未完工(在建)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预计利润率:
  (一)开发项目位于海口市城区和郊区的为20%。
  (二)开发项目位于三亚市城区和郊区、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为15%。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市县的为10%。
  (四)经济适用房的为3%。
  二、各市县国、地税机关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协作、信息传递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征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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