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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政府令第2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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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海南省政府令第223号
文件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政府令第2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09-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政府令第2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政府令第223号
  全文有效
  2009年2月20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2月16日五届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罗保铭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八条第二款由“年应纳税额在1000元以下的,缴纳期限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地方税务部门规定。”修改为“年应纳税额在2500元以下的,缴纳期限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地方税务部门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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