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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服务行业税收检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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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服务行业税收检查工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1-1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服务行业税收检查工作的通告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服务行业税收检查工作的通告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2011-11-7
  一、开展美容美发保健、餐饮、娱乐业税收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实行自行申报纳税的美容美发保健、餐饮、娱乐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有无瞒报少报收入,虚列成本;是否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各税;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等。
  (三)检查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从现在起到今年11月15日,由纳税人自查补缴税款。在此期间自查补缴税款不予处罚。
  2、今年11月16日—12月15日,由各区局、大企业局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出的税款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并处补缴税款1倍以上的罚款。
  3、拒不自查又不接受检查或不配合检查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处补缴税款3倍以上的罚款。
  4、查补的税款务必于12月20日前缴纳入库。
  (四)数据统计上报:各区局、大企业局12月30日前将已检查户数、补缴税款等情况统计上报市局(FTP:海口局/征管科/服务业检查统计)。市局将择机抽查。
  二、中介机构、旅行社、物业、物流、广告业等服务业企业今年11月15日前自查补缴税款。在此期间自查补缴税款不予处罚。我局明年将安排重点检查,如发现仍有应缴未缴税款的,将依法处以高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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