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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地税发[2013]17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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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琼地税发[2013]174号
文件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地税发[2013]17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9-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3]17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3]174号
  全文有效
  2013-9-9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4号)转发给你们。
   在执行该文件时,请比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23号)第七条规定,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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