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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个所字[1996]27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各种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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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277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个所字[1996]273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个所字[1996]27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各种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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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各种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通知
吉地税个所字[1996]2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已明确,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为了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经调查测算,我省在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各项补贴、津贴一律按60元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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