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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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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要求
发文日期: 2014-04-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要求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要求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4-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2014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井然有序的开展。结合我省实际,今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分为行业税收检查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具体如下:
  一、行业税收检查项目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2)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
  (3)国营农场。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地方商业银行;
  (2)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业;
  (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4)规模较大的个体经营户。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1.旅游市场地方税收专项整治。主要整治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点、旅游餐饮点、旅游团队消费项目(潜水、旅游商演等)地方税收涉税违法及发票使用违法问题。
  2.“营改增”试点行业的地方税收专项整治。重点整治2014年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
  3. 开展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税收秩序专项整治。
  三、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部署
  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实施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给予纳税人自行纠正税收违规违法行为的机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在对以上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前,给予纳税人进行纳税自查自纠机会。凡是主动按要求期限自查自纠的纳税人,可免予处罚。对自查不认真或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列为重点稽查对象,检查发现有涉税问题的将依法处罚。
  自查年度为2012年至2013年,去年已按要求参加自查自纠的,今年可只报2013年度自查情况。纳税人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应自觉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4年。
  纳税人应按要求对前两年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报《2014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地方税收自查报告表》,并于4月30日之前送达当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自查报告表可通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服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办税下载区/表证单书下载/2014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地方税收自查报告表”下载)。
  (二)重点检查实施阶段
  税务机关将通过对纳税人自查资料进行分析,从中挑选存在重大疑点的纳税人以及自查不认真的纳税人或是未按要求前来参加自查自纠的纳税人作为检查重点户(一般占自查户数的10%—15%),精心组织检查力量,依法立案检查(发检查通知书后,不再给予15天自查时间),对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从而达到检查少数,规范整个行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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