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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财税[2014]2022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房产税征税范围和减除幅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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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琼财税[2014]2022号
文件名: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财税[2014]2022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房产税征税范围和减除幅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房产税征税范围和减除幅度的通知
琼财税[2014]2022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房产税征税范围和减除幅度的通知
  琼财税[2014]2022号
  全文有效
  2014-11-25
  各市县、洋浦开发区、先行试验区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房产税征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房产税征税范围和减除幅度予以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我省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为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致,即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的征税范围均为:
  (一)海口市、三亚市市区(含城中村)和郊区;
  (二)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镇辖区内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区域;
  (四)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六)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旅游度假区。
  二、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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