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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地税函[2015]46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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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琼地税函[2015]461号
文件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地税函[2015]46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5]46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5]461号
  全文有效
  2015-6-24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文件要求,现将省政府审批的“因意外事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和“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的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区地税局。
  各市、县、区地税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决定,抓紧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于本次下放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调整为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按照原有的资料清单进行办理。
  本通知自2015年6月5日起执行。各市县区局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行政审批办)。
  (联系人:张学睿 联系电话:6520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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