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培训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5]55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培训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5]55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7月13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为推进统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落实工作,做好迎接“金税三期”上线的准备,现就有关做好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培训和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推进统一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是国家税务总局对我局的绩效考评指标之一,是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的重要内容,是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财产行为税基础管理、服务纳税人的必要举措。“金税三期”拟于八月初上线,届时我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的规定正式统一启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提前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可以使纳税人尽早适应新纳税申报表,避免今后金税三期上线时,工作量过于集中。因此,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做好培训,加强宣传
(一)做好培训工作。组织骨干力量,针对如何填写报送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包括名称、填报标准、数据项目间逻辑关系等),在本月内尽快开展对税务工作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
(二)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要通过门户网站、横幅、LED屏幕、纸质媒体、QQ群、微信群等方式,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申报表变动的最新情况。
(三)将以上两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汇报材料,于7月30日前上报至FTP:财产和行为税处/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培训宣传工作的文件夹内。
联系人:廖子源电话:66969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