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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地税函[2015]115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商代收预缴契税办理退抵税操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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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琼地税函[2015]1153号
文件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地税函[2015]115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商代收预缴契税办理退抵税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商代收预缴契税办理退抵税操作规范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5]115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商代收预缴契税办理退抵税操作规范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5]1153号
  全文有效
  2015.12.10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为解决金三系统上线后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预缴契税的纳税人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现将影响办理过户的契税退抵税操作规范明确如下:
  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代收并已预缴契税的,必须由代收的房地产开发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契税退抵税手续。
  一、退抵税前置操作
  在进行退抵税操作前,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申请退抵税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时还要办理增量房申报。
  (一)申请受理审核退抵税
  1.房地产开发商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和原预缴契税的完税凭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预缴契税税款的退抵税,综合服务岗启动退抵税流程,收回原预缴契税的完税凭证。
  2.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在录入退抵税费信息页面时,提退税金类型选择“误收退税(费)”项,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其他误收退库”项,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先抵后退”项。(见系统截图)
  见附表
  3.主管税务分局审核和确认房地产开发商的退抵税申请。
  (二)增量房申报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网报系统的过户办税模块完成“确认过户信息提交”操作,然后到办税服务厅以“转让方开票”方式办理增量房申报。
  二、缴款及退抵税操作
  根据金三系统的操作规则,对于每套需抵税过户房产,无论应缴契税税款大于、等于或小于已预缴契税税款,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进行缴纳税款操作,才能办理抵税。
  (一)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大厅主任岗)通过抵缴欠税模块对每套过户房产应缴契税剩余税款进行抵税操作(不能跨税种抵税)。
  (二)将所有需抵税过户房产做完抵税处理后,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退还未抵税款余额。
  三、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在房地产开发商代缴清契税税款后,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按照实际税额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四、开具《房地产过户税收证明书》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按规定开具《房地产过户税收证明书》。
  (联系人:黄锃,联系电话:6696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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