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71
  • Tax100会员 33120
查看: 704|回复: 0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0-7-29 12: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7-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7年4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和相关政策规定,除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外,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下同)须在2017年6月1日前进行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的规定,凡企业资产损失报损需附送有关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事项的,必须附送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
  企业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代理申报。
  特此通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