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事项调整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事项调整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全文有效
2017-11-30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我局继2017年9月1日调整海口、三亚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有关业务办理事项后,现就其他市县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有关业务办理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一、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所有出口企业的主管退税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为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二、调整业务申报时间和地点
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停止受理所有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业务,请有关出口企业于12月25日前尽快申报出口退(免)相关业务;2018年1月1日起,各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地点为当地市县国家税务局。12月25日前受理的,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在12月31日前办理,但经审核需要进一步处理的,2018年1月1日后将分别移交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继续办理(有移交信息的,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将及时反馈给出口企业)。
三、调整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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