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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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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18-0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的温馨提示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的温馨提示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8-1-15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开始,申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人除了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外,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一、登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的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http://www.tax.hainan.gov.cn→网上办税→申报纳税(费)→分税(费)种申报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
  二、通过“海南地税”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微信关注“海南地税”公众号→我要办税→个人办税→个税12万申报)。
  三、通过“海南地税APP”进行申报(下载“海南地税APP→办税服务→个人办税→个税12万申报)。
  纳税人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可携带身份证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注册获取初始密码;纳税人上年度已采用网上申报的,可继续使用上年自行修改确认的密码。
  附件: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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