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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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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3-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8-3-14
  根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国税、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及业务拓展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在官方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省国税、地税局编制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我省实施。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在税务领域施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税务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为此,我省国税、地税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站位,强化领导,精心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42个事项。
  四、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省国税、地税局在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共计37项,稍后将根据政策变化及业务拓展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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