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64
  • Tax100会员 33189
查看: 527|回复: 0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2]17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29 12: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528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发[2002]171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2]17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1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2]171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从2003年1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暂定为20%,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