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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琼税发〔20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19年度纳税(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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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琼税发〔2019〕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琼税发〔20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19年度纳税(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19年度纳税(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琼税发〔20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19年度纳税(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琼税发〔2019〕3号
  全文有效
  2019.1.17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费)的各税(费)种2019年度具体申报纳税(费)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由于金税三期系统升级改造,1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二、3月、5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费)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三、2月4日-10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四、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五、6月7日-9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六、9月13日-15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12月15日为星期日,12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费)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将及时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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