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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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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日期: 2019-03-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封信


  海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封信
  海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23
  尊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党中央、国务院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深化增值税改革举措,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您便捷、正确办理增值税涉税事宜,应享尽享税收改革红利,现将有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主要政策红利
  ·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同时对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率进行调整。
  ·不动产进项一次性抵扣。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实施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一次抵扣,不再分2年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计算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部分行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新增留抵税额,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二、开票注意事项
  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开具发票,请您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尽快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工作。2019年4月1日起,按降低后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对2019年3月31日前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等,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手工选择原税率开票。
  三、申报注意事项
  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后13%、9%的对应关系,分别在相关栏次填写相应数据,申报缴税。《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和《营改增税负测算明细表》不再填报。
  四、咨询主要渠道
  相关税收政策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或拨打“12366”咨询电话。
  升级使用税控开票软件问题请拨打服务单位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95113(金税盘)或0898-36630889(税控盘)、4006112366(税控盘)。
  感谢您多年来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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