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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琼税协发〔202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招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志愿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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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琼税协发〔2020〕0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琼税协发〔202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招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志愿者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招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志愿者的通知
琼税协发〔202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招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志愿者的通知
  琼税协发〔2020〕03号
  全文有效
  2020.1.8
   为充分调动社会化服务资源,助力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平稳实施,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成立个人所得税志愿者(以下简称“个税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开展个人所得税公益宣传辅导活动,现公开招募个税志愿者,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募对象
   税务师行业及其他纳入税务机关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大专院校财税类专业学生。
   二、招募条件
   1.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无偿奉献精神;
   2.掌握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具有财税方面等相关知识;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强。
   三、志愿服务时间及形式
   个税志愿者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期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税法宣传、政策咨询、辅导培训等活动,主要包括:
   1.个人所得税法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
   2.个人所得税公益大讲堂、纳税人学堂等宣讲活动;
   3.12366专家咨询;
   4. 办税服务厅专家咨询。
   四、志愿服务原则
   个税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性、合法性、无偿性、组织性原则。
   1.自愿性原则:热衷公益事业,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自愿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2.合法性原则: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施志愿者服务行为。
   3.无偿性原则: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活动中,不得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4.组织性原则:志愿者应服从组织管理,工作尽职尽责,按时完成指派的工作。
   五、招募方式
   有意向成为个税志愿者的各界人士,请于2020年2月14 日前填写《海南省个税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1),发送到电子邮箱3083661930@qq.com,或者将申请表报送到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报名。
   六、相关保障
   1.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与个税志愿者签订《海南省个税志愿者服务协议》(见附件2)。
   2.海南省税局对个税志愿者开展个人所得税政策、信息系统操作、服务管理等业务培训。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玉, 联系电话:13907563033
   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39号国税大厦17楼1709室。

    附件下载:

  • 海南省个税志愿者申请表.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海南省个税志愿者服务协议.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海南省个税志愿者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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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个税志愿者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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