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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三财〔2020〕648号 三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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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9 11: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三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三财〔2020〕648号
文件名: 三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三财〔2020〕648号 三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6-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三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三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
三财〔2020〕648号


  三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
  三财〔2020〕648号
  全文有效
  2020.6.3
  三亚市崖州区慈善会、三亚市长沙商会、三亚市崖州区郎典村打柴舞协会、三亚市旅游酒店行业协会、三亚精英女子俱乐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税〔2018〕757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你单位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2019年起,5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中“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免税优惠;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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