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桂地税发〔2009〕79号 |
文件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2009〕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我区涉农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9-05-08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我区涉农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9〕79号
全文有效
2009-05-08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我区涉农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价费〔2009〕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其中,《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注册费和工本费”,经与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联系,明确上述规定免收的工本费包括税务登记工本费,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