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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县(区)范围内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服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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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县(区)范围内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服务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4-06-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县(区)范围内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服务的通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县(区)范围内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服务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4年6月25日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成本,促进征纳关系和谐,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各县(区)(市局直属分局暂不列入)范围内推行部分税收征管业务“同城通办”。“同城通办”是指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自行选择到推行范围内的各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行时间
  2014年6月25日起推行。
  二、推行业务及范围
  本次推行的“同城通办”涉税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纳税证明、发票、纳税申报、防伪税控和减免备案六类。对同城通办的业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县(区)范围内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税务登记类
  包括设立登记(不包括逾期部分,如属逾期情况则要求纳税人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不包括变更登记、停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非正常户处理、税务登记证的增发和补发、纳税人银行账号和账务制度备案管理、三方协议签订等。
  (二)纳税证明类
  包括为纳税人开具纳税证明。
  不包括办理需加盖市国税局、县(区)国税局或税务分局行政公章的纳税证明;出具的涉及免抵税额,或企业涉税违法行为发生的相关证明。
  (三)发票类
  包括普通发票的通验和通售。
  不包括纳税人票种核定、发票领购簿遗失补发,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冠名发票的验旧供新等。
  (四)纳税申报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内的各税种正常申报。
  不包括上述各税种逾期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异常申报、增值税纳税人汇总申报、委托代征税款扣款、代扣代缴税款结报、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报告、出口退(免)税申报和自查补税、稽查补税以及纳税评估补税申报等。税款缴纳只支持通过财税库银联网方式进行实时扣缴,暂不支持其他缴款方式。
  (五)防伪税控类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和认证。
  (六)减免备案类
  包括纳税人享受预缴期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简易备案和备案登记。
  (七)代开普通发票
  包括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5000元以下的实行“同城通办”,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的按原规定执行。
  三、咨询方式
  纳税人如需了解相关业务情况,可登陆惠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全市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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