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上线的通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上线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4年7月30日
为进一步提高地税部门工作质效,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税费(暂不含社保费),确保税费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推广上线工作的通知》(广州银发[2013]171号)要求,我局将于2014年8月1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简称TIPS)。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简介
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是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办理税费收入征缴入库等业务,将税费直接缴入国库,实现税费征缴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
二、实施范围
茂名市辖区内的纳税人所缴纳的税费(暂不含社保费),均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费)方式推广应用范围。
三、实施时间
从2014年8月18日起,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在全市范围内上线运行。
四、原三方协议的转换
纳税人原来已签订税银协议的,该“协议书”继续有效,暂时不需要重新签定《委托缴税协议书》,我局系统届时会自动将纳税人帐户转换为新的三方协议,其缴税方式直接转换成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纳税人如果有异议的可重新签订新的三方协议,但必须自行于2014年8月18日前到我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新三方协议的签订流程
TIPS系统于2014年8月18日正式上线后,纳税人新增或变更纳税帐户用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费,统一按如下流程签订协议:
(一)纳税人在茂名市已实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任意一家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一个账户作为缴税(费)账户;
(二)纳税人持缴税(费)账户的存折、银行卡或账户印鉴、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纳税人提交《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纳税人提交账号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到我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办理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协议书上分别签字并盖章;
(三)纳税人将三份协议书提交给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填写核对相关资料无误后,盖章确认并留存一份,将另外两份退还纳税人;
(四)纳税人将另外两份协议书交我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验证,协议验证通过后,办税厅税务人员将一份协议书存档,一份交纳税人留存。
六、缴纳证明
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委托商业银行在缴税(费)专用帐户划缴税(费)后,由商业银行为其提供“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付款回单,纳税人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纳税人如需要开具完税证明,可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或 个人存折扣税记录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我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完税凭证,一次交易只能开具一次完税凭证。
七、其他事项
TIPS运行时如遇系统、网络故障造成纳税人网络报税出现异常的或纳税人有需要了解有关详细信息的,可以向税务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或致电12366咨询。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