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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粤国税办发〔2014〕7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开通广东国税微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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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 粤国税办发〔2014〕76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粤国税办发〔2014〕7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开通广东国税微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7-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开通广东国税微信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14〕7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开通广东国税微信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14〕76号
  全文有效
  2014.7.31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和省国税局工作部署,经过精心筹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广东国税”(订阅号)定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开通。作为广东国税税收宣传与纳税服务的又一平台,“广东国税”微信将提供税收法规宣传、政策解读、发票查验等服务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通过内外网站、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手机短信等形式,提示全省纳税人及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关注“广东国税”微信,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已开通微信的各级国税机关,应及时分享转载“广东国税”微信发布的重要内容,实现重大新闻协同发布传播、重大舆情上下协作引导,扩大税收正能量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三、用户关注方法
  (一)用手机扫描“广东国税”微信二维码加关注;
  (二)通过微信 “添加朋友”→“查找微信公众账号” →输入“广东国税”点击查找按钮→点“关注”。
  附件:“广东国税”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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