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56
  • Tax100会员 33481
查看: 586|回复: 0

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28 12: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文件名: 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08-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4年8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契税的征收管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契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解读(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