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建筑安装行业建造房屋最低计税造价标准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建筑安装行业建造房屋最低计税造价标准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4年9月1日
随着我市建筑安装行业的市场变化,为加强对帐册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帐册的建筑安装企业从事房屋建筑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建造房屋的最低计税造价标准,并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现予公告。
附:梅州市建筑安装行业建造房屋最低计税造价标准表
施工许可时间 | 建筑安装地点 | 电梯房 | 框架结构房 | 框架结构厂房 | 砖混结构房 | 别 墅 | 单户独栋 | 联户共栋 | 八层以上 | 八层及以下 | 四层以上 | 四层及以下 | 四层以上 | 四层及以下 | | | | | 梅州城区 | 1680 | 1580 | 980 | 880 | 880 | 780 | 750 | 1700 | 1600 | 2014年10月1日起 | 县级城区 | 1580 | 1480 | 930 | 830 | 830 | 730 | 650 | 1600 | 1500 | | 乡 镇 | 1480 | 1380 | 880 | 780 | 780 | 680 | 550 | 1500 | 1400 | 注:
1、梅州城区是指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含梅县区部分行政辖区)。
2、电梯房是指安装有电梯的楼房。
3、别墅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别墅。
4、最低计税造价包含土建、外墙装修和水电、排污、防雷、消防设施造价,不含电梯、空调等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