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2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4-09-26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结合我市实际,珠海市国税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全市国税系统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珠海市各级国税局(含市国税局)实施,以及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实施,但业务流程经过珠海市国税系统的审批事项。
二、全市各级国税局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事先备案等名目或形式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全市各级国税局在公告施行后,要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调整相关涉税操作规程,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同时要注重收集和研究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意见。
四、市国税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联系方式是:珠海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756-3216057。市级以下各级国税机关也应公布收集行政审批改革意见的联系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5-04-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向社会公开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出台过程:依据《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国税发〔2014〕20号),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在货物与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大企业与国际税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等业务部门的协助下,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为蓝本,从2014年2月起至2014年9月止对珠海市局管辖范围内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两次全面清理和项目审核。
公开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布全国税务行政审批事项87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公告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73项,珠海市国税局在省局公告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对省局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细致研究,决定省局公告中的“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2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列入市级审批目录清单。原因在于:1.审批是由省国税局实施的,业务流程无须经过省级以下国税系统;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文件明确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最终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71项。
三、公告后事项的后续管理
公告发布后,珠海市国税系统各级国税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对于新增的5项行政许可项目,明确以下工作要求:1.由于总局尚未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未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以及调整CTAIS系统设置,基层税务机关在CTAIS系统中对新增的5项行政许可项目暂按原来的审批程序进行;2.在纸质资料报送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应依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相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