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行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行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4年9月28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行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得率仅适用于运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所列主要成本费用法,核定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二、纳税人经营多种行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所得率。
三、云浮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标准执行。
云浮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
行业 | 所得率 | 制造业 | 7%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0% | 建筑业 | 10% | 住宿和餐饮业 | 10% | 娱乐业 | 20% | 其他行业 | 10% |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有抵触的,按本公告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