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市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市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0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管理,切实减轻我市定期定额户的税收负担,根据《办法》第十三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字[2000]91号)规定,我局决定,从2014年9月1日起,我市地方税务局对定期定额户征收个人所得税采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
(本表所得率仅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序号 | 行业 | 所得率(%) | 1 | 农、林、牧、渔业 | 7 | 2 | 工业 | 7 | 3 | 商业 | 7 | 4 | 交通运输业 | 10 | 5 | 建筑业 | 12 | 6 | 饮食业 | 12 | 7 | 服务业 | 12 | 8 | 娱乐业 | 22 | 9 | 其他行业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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