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89
  • Tax100会员 33157
查看: 489|回复: 0

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我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28 12: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文件名: 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我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10-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我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我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0月28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以及参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揭市国税发[2008]55号)的规定等规定,制定了《揭阳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时间)起施行,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不再适用《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带(预)征率的公告》(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2号)。
  特此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