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发《韶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的公告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发《韶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的公告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4-11-0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发《韶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韶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行业名称
| 所得率%
| 农、林、牧、渔业
| 5
| 制造业
| 7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7
| 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 10
| 建筑业
| 10
| 住宿、旅游、饮食服务业
| 10
| 桑拿、沐足
| 20
| 娱乐业
| 20
| 水力发电
| 15
| 其他行业
| 10
| 注:1.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适用本表。
| 2.律师事务所等鉴证类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地税发〔2011〕50)的规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适用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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