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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发《韶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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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文件名: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发《韶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11-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发《韶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的公告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发《韶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的公告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4-11-0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发《韶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韶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行业名称
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5

  制造业
7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7

  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10

  建筑业
10

  住宿、旅游、饮食服务业
10

  桑拿、沐足
20

  娱乐业
20

  水力发电
15

  其他行业
10

  注:1.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适用本表。
   2.律师事务所等鉴证类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地税发〔2011〕50)的规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适用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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