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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地税告[2014]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二维码发票查询渠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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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圳地税告[2014]3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地税告[2014]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二维码发票查询渠道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4-1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二维码发票查询渠道的通告
深圳地税告[2014]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二维码发票查询渠道的通告
  

  深圳地税告[2014]3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2月1日
  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发票信息,提高社会协税护税能力,从源头扼制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现象,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开通发票信息二维码查询渠道,并对统一发票式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印二维码的适用票种:
  (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二)《广东省深圳市转让(销售)房地产专用发票》;
  (三)《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四)《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五)《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
  二、二维码查询渠道的下载和使用方式:
  用户可下载鹏税通APP实现二维码发票信息查询,下载的途径包括:
  (一)用户扫描发票正面或背面二维码直接下载;
  (二)用户可通过登录www.szds.gov.cn/szds/index.shtml下载。
  已安装APP的用户,进入“发票查验”界面,扫描发票上印制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发票信息。
  三、新旧发票过渡期政策
  从2014年12月1日起,我局将陆续向社会供应印有专用二维码的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地方税局发票管理规程》要求,领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须在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请持有旧版发票的纳税人,在领购发票后三个月内到税务机关验销旧版发票,领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将在2015年5月31日停止使用。
  四、意见反馈
  用户使用“鹏税通”发票查询渠道进行发票查询过程中,渠道使用问题可通过电话4008231236反馈,发票投诉或举报可拨打12366-2。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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