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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贷款贴息补助和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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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贷款贴息补助和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贷款贴息补助和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贷款贴息补助和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12月23日
  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开展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及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 税收奖励
  (一) 申报条件
  1、东莞市认定的创新型培育企业和创新型龙头企业;
  2、2013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相对2012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有所增加。
  (二)奖励标准
  按企业2013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相对2012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创新型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型培育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于2015年1月9日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系统填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申请表》,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材料;
  2、提交企业2012年度及2013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
  3、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4、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20日前交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二、 贷款贴息补助
  (一) 申报条件
  1、东莞市认定的创新型培育企业和创新型龙头企业;
  2、2013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
  (二)补助标准
  2013年起至2015年止,三年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连续2年产生的贷款利息,按利息总额给予50%补助。创新型龙头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型培育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于1月20日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系统填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材料;
  2、提交相关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及利息支付证明复印件;
  3、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4、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30日前交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三、 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
  (一) 申报条件
  2013年6月9日后获国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型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于2015年1月9日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系统填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申请表》,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材料;
  2、提交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证明文件;
  3、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4、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20日前交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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